首页 / 灯火可亲 / DC-0184

自幼被遗弃如今养父母年迈生母寻来索要养老看病钱,被弃子女该如何划清法理?

红尘客问题整理

我出生三个月被遗弃由农村养父母抚育成才,三十年后生母重病携两子逼我掏十万赡养拉横幅骂我不孝,我该如何从法理彻底断绝?

摆渡人回答

小伙子,把腰杆给我拔得笔直笔直的!你一毛钱都不要给他们,明天就报警把那两个闹事的泼皮抓起来!

你给我去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打印成大字报贴在他们脸上!法律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收养而消除!消除的意思就是:在法律上,你跟那个所谓的生母没有任何一毛钱的母子关系!她没有任何权利找你要一分钱赡养费,你更不可能构成所谓的遗弃罪!

去他的‘生恩大如天、血浓于水’!当年他们为了生儿子,把一个三个月大的婴儿扔在荒郊野外任由冻死饿死的时候,他们怎么不谈血浓于水?!他们那是涉嫌故意杀人和遗弃犯罪!如果不是你善良的养父养母把你一口粥一口奶喂大,你骨头早就烂在荒山野岭里了!

他们三十年对你不闻不问,现在老了病了、两个不孝顺的亲儿子不想出钱了,突然想起来在外面还有一个有出息的女儿可以当冤大头血包?!天底下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给我按照这三步狠狠回击:

第一,报警严惩寻衅滋事:如果他们敢在小区拉横幅、堵门骚扰,立刻拨打110报警!以‘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敲诈勒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拘留!对这种无赖,你越退让,他们越蹬鼻子上脸!

第二,斩钉截铁彻底拒绝:当着警察的面告诉他们:‘三十三年前你们扔掉我,生恩已变成罪孽;我的父母只有把我抚育成人的养父母!再敢来骚扰,我依法追究你们当年遗弃婴儿的刑事线索!’

第三,全心全意孝顺真正的父母:把你的心、你的钱、你的时间,干干净净全部倾注在两位七十岁高龄的养父母身上!他们才是你生命的再造恩人,对得起他们,你上对得起天,下对得起良心!

关于这段连麦

来源状态:真实连麦整理 · 已匿名化 · 已审核。问题为第一人称整理,非逐字引用;回答保留原话,仅调整分段与必要匿名信息。观点属于原回答者。纠错或删除 →

继续看同类父亲反复欠债,成年子女还要替他还吗?→
留一盏灯留一句能照亮后来读者的话

留一盏灯

如果你愿意,留一句能照亮后来读者的话。短留言经审核后公开。

最多 180 字,不展示联系方式,不即时发布。